备案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依据:主要依据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 2017 年 11 号令)等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台州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都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例如,在境外设立新公司、对境外现有企业进行股权收购等。
备案的管理部门及权限划分:
商务部门:地方企业的境外投资备案,一般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部门主要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
发改部门: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外汇管理部门: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外汇登记及资金出境的监管。
备案的条件:
境内公司要求:通常情况下,企业好成立满一年以上,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具体需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盈利和净资产要求:企业应具有盈利,净资产和境外利润应大于对外投资额,以确保投资活动的可持续性和稳健性。
行业限制:境内公司的业务不能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清单,如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等(具体限制行业可能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
资金来源合法性:股东的背景和资金的来源必须合法和真实。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需要提供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备案所需材料:
境外投资备案表,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准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投资项目信息等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质。
境内企业资信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等,证明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境外投资,且余额通常需要大于投资额。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明确投资各方的权利义务、投资方式、股权结构等。
公司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出资决议,体现企业内部对境外投资的决策过程。
境内企业新的审计报告,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估等,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承诺投资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通用材料:
特殊材料:如果是并购类的对外投资,还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等。
备案流程:
企业凭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材料,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外汇管理局对企业的外汇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企业将经发改委备案后的材料,连同商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提交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企业向发改部门提交项目备案申请,通过网络系统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包括上述提到的相关材料。
发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会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
审核通过后,发改部门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备案的注意事项:
政策变化:境外投资备案的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国际政治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整,企业需要关注政策的新动态,及时了解相关变化对自身境外投资的影响。
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影响备案的审批结果,甚至可能导致企业面临法律责任。
投资风险评估:在进行境外投资之前,企业应充分做好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了解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