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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8-12 15:12 更新时间: 2024-08-12 15:12

湖北咸宁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


适用范围和权限

  1. 中央管理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湖北省地方企业的项目需在国家发改委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2. 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咸宁地方企业在湖北省发改委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申报材料(通过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 证明投资主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

  5.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商务部门备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咸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投资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它权益行为。不对境内自然人的境外投资行为、设立境外金融性企业等行为进行备案。

申请材料(纸质材料提交审核备案)
申请境外投资及机构备案(核准)的企业,必须先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填报信息,并按系统要求,扫描相关要件上传。网上填报完毕后,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审核备案:

  1. 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 《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3.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 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若涉及)。

  5.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案流程
企业提交材料后,商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境外投资的真实性之后,正式受理企业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备案,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若不通过,将不予备案。对于企业境外投资事项属于核准类别,则需转报商务部。

其他要点方面

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认定相关(若涉及)
如果咸宁企业参与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

  1. 实施企业在境内完成了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东道国获得当地政府的认可和批复,完成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 合作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应根据不同类型园区特点,选择在交通、物流、资源丰富、产业配套便利、市场潜力大、辐射范围广的区域进行建设等。

风险和监管方面
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应关注境外的各类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同时要按照要求定期报送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包括大额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境外投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境外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这部分由相关部门协同监管)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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