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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7-10 15:53 更新时间: 2024-07-10 15:53

安徽宿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指南


安徽宿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指南


安徽宿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指南



以下是安徽宿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一般指南: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注意以下方面:


一、申请主体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


二、申请条件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申请时间


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这里的“借用外债前”是指企业在行使外债资金提取权利(境外债券完成交割或商业贷款提款)之前。


四、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2.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3.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4.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5.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此外,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还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五、审核时间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六、证明有效期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七、其他事项


  1. 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对于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但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

  2.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 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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