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解读
浙江义乌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解读
浙江义乌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解读
下列是关于浙江义乌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的解读:
一、管理部门及权限:
若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若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若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中方投资额在 3 亿美元以下、1000 万美元以上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浙江省商务厅将中方协议投资额累计 1000 万美元(不含 1000 万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备案管理权限,委托给了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义乌市商务局(委)。即义乌市商务局(委)可对属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投资进行备案并发证。
对于中方协议投资额 1000 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
委托备案及发证范畴:明确了义乌市商务局(委)可受理的境外投资备案项目范围,即中方协议投资额累计 1000 万美元(不含)以下的属于备案管理情形的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包括新设、变更、外地划转、遗失补办、注销等情况。
简化境外投资备案流程:强调减少备案环节、简化备案流程,以方便企业为原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流程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坚持真实合规性审查: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工作时,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合规性有严格要求。例如,企业需提供真实的投资主体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信息(以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为准),以及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其zui终实际控制人的近两年信用情况,如是否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若被列入,则需进一步说明有关情况)。
境外投资的管理:明确了义乌市商务局(委)在境外投资备案管理中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对备案项目的监督管理、信息统计、跟踪服务等。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相关委员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备案需要的材料通常包括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境内主体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审计报告等。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 2 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企业通过 “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相关办法所列特定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
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 500 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