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申请流程--美态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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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是南京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国(地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
合同、协议及其它与外债有关的主要协议内容复印件;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付款凭证等金融类协议的复印件;
借款银行资信报告、还款来源证明及担保能力证明复印件;
外债监管系统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主体还需提供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财务报告;就企业过往中长期外债申请情况,需提供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提交申请: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材料审核:审核登记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会对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将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结果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也可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
审核与决定: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若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领取证明与后续操作:企业收到《审核登记证明》后,可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若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企业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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