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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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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注意事项


商洛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注意事项


以下是商洛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注意事项:


如果是有境外母公司等关联方且涉及“内保外贷”模式(境外母公司拟在境外举借私募债,由境内子公司和孙公司为该贷款提供1年期以上跨境担保)的,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企业应当由企业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但部分常见问题解答中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表述,有待后续市场观察。此外,vie等特殊安排项下如何确定境内申请主体的问题尚待进一步澄清。


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2044号文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2044号文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无需因56号令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但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疑问可以咨询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zhuanye的金融、法律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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