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办理ODI备案的相关政策
山东青岛办理ODI备案的相关政策
山东青岛办理ODI备案的相关政策
山东青岛企业办理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的相关政策主要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境外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4〕663号)等。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青岛市境外投资管理实施办法》共六章36条,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确定了制定办法的依据、相关定义和主管机构,明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切实落实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
备案和核准及办理程序:规定了备案和核准的范围、程序。明确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包括与中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在《办法》所附的《境外投资备案表》和《境外投资申请表》中提供了上述类别国家名单的查询路径);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行业按照商务部依法明确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缩小核准范围,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行核准的要求。企业只要如实、完整地填报《备案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规定《证书》将按照境外投资终目的地颁发,并对《证书》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规范和服务:明确了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劳工保护、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的要求。
法律责任:规定了对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办理备案、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出现违反境外投资总体原则情形等的处罚措施。
附则:规定了事业单位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等内容。
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发展和改革部门或地方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的登记程序(37号文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地方相应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开展境外投资;
外汇局备案:外汇管理局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登记证》。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
企业申请ODI备案需准备的资料大致如下(具体要求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与相关部门详细沟通):
《境外投资备案表》(需在系统里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后上传);
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如为并购项目,需提供并购协议(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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