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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庆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08-26

安徽安庆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的注意事项


明确申请主体与范围:

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若涉及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其外债(包括债券、商业贷款和股东贷款等)均需办理备案登记。不过,过往实践中存在地方发改部门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所允许的外债额度内借用外债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况,但从全国外债规模整体控制与统计角度看,仍以办理备案为宜。

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实践中发改委也可能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关注集团外债规模管理试点情况:若企业所在集团已开展试点,需关注集团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整体外债规模申请时,是否已将本企业纳入拟发行外债主体的范围,以免后续发行外债时出现沟通问题。

满足基本条件: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如聚焦主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准备详尽材料:

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可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的内容作为参考。

除继续要求借用外债主体和担保主体提供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财务报告外,申请主体也需要提供该项财务报告;就企业过往中长期外债申请情况,除继续要求提供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外,还需要提供信息报送情况;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针对新申请事项及变更事项申请,申请材料目录中均要求zhuanye机构出具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注意审核登记程序细节:

国家发改委更新了关于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的请示示范文本,其中,在关于 “本次申请借用外债的论证分析” 一章新增了借用外债的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作为第三节;而此前的示范文本中仅要求说明借用外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的内容具体需要涵盖以下两方面:一是募投项目本身的经济性分析;二是本次借用外债对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等方面的经济性分析,以及对企业财务可持续性的影响分析。

《企业借用外债审核(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借用情况和半年一次的外债使用情况,企业应当在网上大厅报送;央企境外子公司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真实性承诺函应由央企总部出具;企业借用外债涉及到多家担保主体,申请报告中需要逐一详细描述。

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申请人应当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 / 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审核登记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企业借用外债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应予以配合。企业或相关中介机构因借用外债,需配合境外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涉及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应事先向境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关注中介机构责任:在 56 号文时代,律师事务所、承销机构等中介机构在参与企业借用外债项目中,工作范围将不限于协助企业处理交易文件及申报文件,还需要根据有关主体及项目的具体情况,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在收到国家发改委的补齐补正通知后,还需要进一步核查问题并出具补充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并针对各自出具的所有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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