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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2

浙江台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解读


一、管理范围:

明确将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纳入管理。其中,“控制” 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gaoji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优先股、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明确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

二、基本条件: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用途规定:

提出外债用途正面导向和负面清单。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明确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我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

四、审核登记程序:

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借用外债前” 是指企业在行使外债资金提取权利(境外债券完成交割或商业贷款shouci提款)之前。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借用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受理期仍保持为 5 个工作日,如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特定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应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合理选择金融市场工具有效规避和对冲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外债信息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外债实际借用和履约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置,构建多层次的市场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自主做好合规性审查,将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核登记更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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