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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4-08-22

浙江台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报告及附件: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形式要求: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以企业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材料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会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如需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可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审核时限: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补齐补正通知: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证明有效期:《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后续手续: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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