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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2

湖北孝感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相关政策


一、管理范围

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gaoji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 (比如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界定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从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判断,如境内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 50%等情况 )。

二、基本条件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威胁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等),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审核登记流程

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确需调整的,要提出变更申请。

四、风险管理和监管

企业应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制定风险防控预案等。

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审核登记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企业外债信息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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