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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孝感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2

解读湖北孝感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


一、发展改革部门

依据文件:国家层面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明确这些文件是审核、申报境外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

权限划分:

中央管理企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湖北省地方企业的项目需在国家发改委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湖北省地方企业在湖北省发改委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办理路径:申报单位登录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

后续监管:从2018年3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将属省级备案管理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抄送投资主体注册所在地的市(州)级发展改革部门,并将属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管理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告知投资主体注册所在地的市(州)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督促所属企业落实好“大额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境外投资重大不利情况报告、境外投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等制度规定。

二、商务部门

适用范围: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在境外开展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投资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它权益行为,不对境内自然人的境外投资行为、设立境外金融性企业等行为进行备案。

办理流程(以2024年回复为例):

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只需要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进行线上办理。

在省商务厅备案通过后,在线打印备案回执来省商务厅领取《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涉及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特殊情况):

合作区实施企业在境内完成了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东道国获得当地政府的认可和批复,完成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是申请认定湖北省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

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过程中如涉及重组、股权变更,以及建设用地变化等重大事项,须事先向商务厅报备,并按照相关要求定期上报合作区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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