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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外债备案登记的新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02

山西省关于外债备案登记的新政策是什么?


山西省关于外债备案登记的新政策是什么?


山西省关于外债备案登记的新政策是什么?



山西省关于外债备案登记的政策主要遵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该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企业借用外债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申请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期限为3年,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只有1年,企业需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内完成提款,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为准。

企业信用情况会影响外债审核登记申请结果,申请企业可事先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企业(包括境外股东、境外子公司)举借的1年期以上外债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某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计划向境外银行举借一笔循环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期限超过1年,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需要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主体不可以是境外企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借用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审核登记。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企业准备借两笔外债,可以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

真实性承诺函应由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对外债具有实际决策权的主体出具。

境内银行申请借用外债,若没有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应签字栏可以由行长和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内外部决议文件(或具有决定权的同等效力文件)应包含拟申请外债的关键要素,涉及担保的也需要明确。

企业在境外借用外债并开展投资活动,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借用外债应该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如果同时涉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所述境外投资行为,则也应该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应通过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在线办理,必要的申请材料纸质件请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口。

现场提交外债申请材料不需要预约。

补正材料暂无法在网上提交,请将纸质版材料(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政务大厅2号窗口。如果页数较多,建议胶装。

企业需在网上大厅报送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路径:“政务服务”-“我的大厅”-“已办结件”-“报送发行信息”;如确有必要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借用外债信息,企业需将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后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国外贷款处,使用中国邮政寄送。

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提交之后,如无特殊情况,不作反馈。

企业已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现拟增加贷款额度,如需调增额度,企业需重新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

不可以就已经取得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外债币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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