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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企业发改委立项办理全流程
发布时间:2024-07-01

北京昌平区企业发改委立项办理全流程


北京昌平区企业发改委立项办理全流程


北京昌平区企业发改委立项办理全流程


北京昌平区企业投资项目的发改委立项办理流程大致如下(此流程适用于未来科学城、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昌平组团、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范围内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


出让前准备:


区域评估:在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或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同步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包括区域水影响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估、区域交通影响评估、区域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区域节能评估等,评审结论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逐步实现单个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相关专项评价评审。(责任部门:未来科学城管委会、生命科学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管委会、科技园区管委会、规自昌平分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地震局、区发改委)

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编制:以北京市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各审批部门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承诺制改革试点承诺事项清单。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审批部门编制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以条目式综合告知单形式一次性全部列出企业承诺事项和应当遵照执行的条件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应的监管验收要求、企业承诺效力、不履行承诺的惩戒措施等。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应适时修订,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增加承诺事项。(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地震局、区发改委、区人防办、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委)


标准地出让:


地块定标及履约监管协议制定:地块所在园区管委会联合区经信局组织开展地块定标审查工作,结合不同产业特点,提出拟出让地块经济效益、创新特色、资源消耗等控制性指标,明确企业承诺达标事项监管措施、验收办法和违约责任,制定“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报区政府审议通过。(责任部门:未来科学城管委会、生命科学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管委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

按标出让:规自昌平分局根据审议通过的“标准地”地块具体控制性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发布“标准地”出让公告,组织实施土地出让工作。企业竞得土地后,与规自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签订“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责任部门:规自昌平分局、未来科学城管委会、生命科学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管委会、科技园区管委会)


承诺制审批:


企业纳入承诺制试点:对拟参与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项目,由企业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园区管委会可在签订的履约监管协议中明确纳入承诺制试点的意见,或者出具同意纳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告知函。(责任部门:未来科学城管委会、生命科学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管委会、科技园区管委会)

技术方案服务:企业自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技术方案,各审批部门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缩短后续审批时限。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实行专人指导和带办,指定窗口统一受理。区规自分局牵头,提前与企业对接,通过“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机制,出具规划审查意见,为施工许可手续做好准备。(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地震局、区人防办、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委、区住建委)

开展承诺审批:项目单位拿地后,除法律法规或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情况外,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对技术方案进行实质性内容审查,按照企业承诺事项及技术方案备案内容开展审批或备案。(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规自分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地震局、区人防办、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委)

取得开工许可: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签订施工合同,承诺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区住建委即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同步启动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责任部门:区住建委)


政府配套服务:在土地一级开发阶段,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接入条件,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必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建设阶段,进一步提高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报装接入效率。(区规自分局、区城管委、区水务局、供电公司、未来科学城管委会、生命科学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管委会、科技园区管委会)


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监管部门和所在园区管委会建立健全联合监察执法机制,按照前期企业承诺事项加强监督管理,推动项目按照承诺条件和标准规范建设。按“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覆盖项目准入、审批服务、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信用监管等协同机制,实现覆盖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研究产业用地全过程监管规范,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措施等。(各审批部门、未来科学城管委会、生命科学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管委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属地政府)

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对项目进行对标验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企业组织参建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自查后,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综合),提交综合告知承诺书等材料申请联合验收。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完成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立项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在办理立项之前,建议企业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并与当地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以确保顺利完成立项手续。


另外,不同类型的项目(如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等)立项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如果你能提供更详细的项目信息,我可以给出更有针对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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