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备案材料:
担保合同及担保物清单(如抵押物清单、质押物清单等)。
担保人的资质证明文件,以评估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详细的外债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外债用途、规模、期限、还款计划等核心内容。
外债合同或意向书,明确外债的各项具体条款,如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等。若外债资金用于具体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申请书、投资计划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以证明项目的可行性和外债资金的合规用途。
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详细说明外债资金的用途,并确保用于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或项目。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用于收购境外资产,需提供收购合同、意向书等文件。
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用于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如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所有财务报表。
若有银行授信信贷证明,也可一并提供,作为评估企业偿债能力的依据。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若已实行 “三证合一” 或 “多证合一”,按当地规定提供相应证照。
公司章程,包含企业的组织架构、股东构成、经营范围等重要信息,帮助审核部门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内部治理结构。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涵盖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架构、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等。
内部决议文件,如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决议内容应明确同意企业进行外债备案及相关的外债发行或借款事项,需有参会股东或董事的签字以及企业的盖章。
网上登记:
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登记。
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如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备案材料。
材料报送:
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选择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 45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形式审查: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不合格的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复审受理:
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齐备合规的书面回复文件的,将予以终止审核。
备案决定:
承办司局办理并作出备案决定。
结果告知:
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发改委。
后续管理:
企业在获得备案后,需要进行后续管理,包括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外债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进度等,以及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