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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景德镇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必知要点
发布时间: 2024-12-09 17:24 更新时间: 2024-12-09 17:24

景德镇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必知要点如下:

申请条件:

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基本条件:信用记录良好,外债资金用途符合规定,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申请材料: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对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

相应主体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担保人(如有)zui近三年及zui近一期财务报告。

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请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

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

企业过往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及备案项下的额度使用情况(如有)。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办结时限:

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全部备案登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含补齐补正用时),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信息披露与报送:

企业应在每期发行/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发行信息。

以上要点为景德镇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时必须注意的事项,确保合规、高效地完成外债备案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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