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时限和有限期
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时限和有限期
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时限和有限期
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时限和有限期
时限: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如果发改委在收到材料 5 个工作日内未发出需要补充材料通知,则申请视为受理;如需补充材料,受理日期为发改委收到所有需要补充材料之日。在受理后,如果发改委提出需要补充材料,在未收到所有需要的材料之前,等待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不过,实际办理时限可能会受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审核机关的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不同地区可能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具体操作和时间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
有效期:
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有效期为 1 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完成首,次提款。并且在每次提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要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
如果企业因某些特殊情况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外债发行,可在有效期届满的 20 个工作日前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关于延长有效期的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效期可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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