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注意事项
湖南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注意事项
湖南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注意事项
湖南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注意事项如下:
明确投资主体要求:备案企业需要具有法人资格、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且企业自身资金、人员、技术等需能满足一定条件。
了解禁止投资的行为:境外投资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等行为。
区分审核方式:根据项目敏感与否、投资金额大小,审核方式不同。敏感项目指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争或内乱、受国际条约限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以及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的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注意项目涉及多个投资主体的情况:若项目涉及多个投资主体,需按出资额大小逐一填写各投资主体有关信息。同时,应明确各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或普通合伙人)直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近两年信用情况,确认是否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了解所涉境外企业情况:如果项目不仅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还涉及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则需说明该境外企业情况,包括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股权结构、投资主体和境外企业的控制关系、经营情况以及近两年是否受到所在地行政、刑事处罚等。
发改委备案: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一旦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妥善保留备案文件。
商务部审批: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开展境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