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条件
江苏宿迁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条件
江苏宿迁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条件
江苏宿迁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条件
江苏宿迁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条件如下: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需符合规定,包括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可能还需满足一些特定条件,例如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等。具体规定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相关文件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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