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材料需要向哪些部门提交?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材料需要向哪些部门提交?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材料需要向哪些部门提交?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材料需要向哪些部门提交?
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的材料通常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度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和《关于2016年外债管理改革试点省市规模安排的批复》(发改外资〔2016〕1139号),在国家发改委核定的外债控制规模内,企业须事前直接向省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真实性承诺函: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等;
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说明企业的经营状况;
企业的资信状况:包括企业的信用评级报告、银行对企业的授信情况等;
贷款合同和相关文件:需提供与中长期外债相关的贷款合同、项目合同等文件;
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根据外汇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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