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8-20
山东济宁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审核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即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中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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