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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安徽毫州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5

解读安徽毫州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政策


一、支持的投资领域:

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二、申请条件:

投资主体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及其附件,材料应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若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项目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或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

三、注意事项: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企业境外投资经备案或核准后,原《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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