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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29

吉林省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指南


吉林省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指南


吉林省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指南


以下是吉林省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登记的一般指南:


一、政策依据


《吉林省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


二、境外投资的定义


指吉林省境内企业(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三、备案的范围和权限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投资主体是本省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省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本省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非敏感类项目指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且不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中方投资额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不属于备案范围,实行核准管理,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以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四、备案的程序和时限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及附件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可以另行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项目备案表和附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受理。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符合法定形式、项目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项目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即为受理。备案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项目备案表,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投资主体。投资主体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备案机关出具。

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五、申请流程(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准备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资信证明(证明内容为存款证明,证明书上余额需要大于投资额)、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公司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境内企业新的审计报告、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估、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等)、并购类的对外投资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通过网络系统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表及相关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如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审核通过后,领取备案通知书。

还需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可能包括向商务部门提交公司基本信息、投资计划、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财务报表等材料,审核通过后,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根据投资金额的不同,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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