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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的新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04

辽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的新政策指南


辽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的新政策指南


辽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的新政策指南


辽宁省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需遵循《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56号令),该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以下是相关政策要点:


网络系统办理: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企业需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同时附送必要的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外债定义: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申请条件: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申请材料: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审核时限: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证明有效期:《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事中事后监管: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特定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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